欢迎访问渭源县人大    今天是2019年3月13日  星期三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规章制度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04日 点击数:32836

来信来访处理制度

 

一、来信来访主要由信访室负责。对来信,分别具体由收信人或工作机构负责人拆阅。对来访者,根据信访内容分别由信访室或相关工作机构对口接待,必要时请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接待。

二、对来信来访都应在来信来访登记簿上登记,并认真填写登记卡,分别情况提出拟办意见。一般信访件可直接答复,重要信访件,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阅示,按领导意见办理或交工作机构办理。必要时,经调查后提请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

三、对领导签署意见的信访件,经办人应及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转(交)办时应履行签字手续并提出承办的有关要求。

四、承办单位对转(交)办的信访件办理不认真,15日至30日仍无答复的,有关工作机构或经办人应及时采取电话、信函或上门等形式催办、督办。对重要的来信来访,在有关单位办理结束后,可进行复查、回访。

五、对已办结的来信来访件,由信访室将办理结果及时填写在来信来访登记簿上备查。对已办结的重要信访件,应向分管领导汇报。信访件整理、装订后归档备查。

六、工作日由机关信访室接待,公休日、节假日由值班人员接待。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问明来人身份和事由,并核实有关情况。对来人提出的问题,值班人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答复和处理,无权答复和处理的,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并按领导指示办理,或指引其到有关单位办理。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简体中文  |   繁体中文  |   后台管理

主办单位: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联系电话:0932-4132335 Copyright 2013-2019 ALL Rights Reserve

备案号:陇ICP备17001000号-1

甘公网安备621123020000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