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先进代表活动小组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27日 点击数:32749
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
先进代表活动小组评选办法
——2020年6月23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增强代表履职意识,充分发挥县人大代表活动小组作用,着力推进代表工作“六创”活动取得明显成效,根据《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管理办法》和《渭源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代表工作“六创”活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60分)。按代表小组工作规范开展建设工作得60分。(具体内容见附件:《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小组工作规范》)
2.组内代表履职情况(10分)。本代表小组代表履职优秀率60%得10分,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加0.5分。
3.乡镇人大联系指导代表工作室(10分)。到室联系指导每缺1次扣2分,扣完为止。
4.综合评分(20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评分10分,委室评分5分,乡镇人大评分5分。
5.外县市来代表小组学习交流的每接待1次加0.5分,最高加5分。
6.代表小组工作(或人大工作)获得上级肯定或推广(以
文件、书面材料为准)。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加10分、
8分、6分、5分(每一奖项只加分一次)。试点工作加倍加分。
7.代表小组内有代表因违法违纪受立案侦查或党政纪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资格。
二、评选方法
1.先进代表小组每年评选一次,先进代表小组名额为10个。
2.先进代表小组的评选程序:
①资料报送。各代表小组应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评先材料(主要内容为特色亮点工作、工作成效、获得的荣誉等800字左右)和自评得分。
②台账审核。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负责对收到的各代表小组评先资料进行审核评分,提出得分意见。根据评先指标和得分高低依次向主任会议提出先进代表小组建议名单。
③研究确定。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常委会代工委关于各代表小组活动情况、资料审核情况、得分结果等汇报,研究确定先进代表小组名单。
④先进代表小组名单征求县纪委监委等有关部门意见,若出现“一票否决”的,依次递补。
三、表彰奖励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先进代表小组名单予以通报表彰,并予奖励。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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