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5日 点击数:34035
渭源县人大常委会
代表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负责与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所属的人事职能部门和上级人大常委会对口委员会的联系。
二、指导县、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补选、罢免及代表资格审查等有关具体工作。
三、负责代表联系工作,为代表开展视察、调查、评议做好具体服务工作。收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及时向主任会议反映,并按会议决定或领导批示转交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办理。
四、根据主任会议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对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任免有关人员的具体工作。
五、督促检查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联系代表期间代表所提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汇总起草有关报告。
六、联系和办理在渭的省、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事宜、代表变动、代表活动等有关工作,并为省、市人大代表在我县开展活动搞好服务工作。
七、负责接待和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县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干部及县人大代表有关情况的来信来访和县人大代表反映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
八、联系和指导各乡镇人大建立的有关代表工作方面的制度,组建代表小组,开展代表活动,宣传代表事迹,总结交流代表工作经验。审查各乡镇人大报送的有关选举工作的报告和文件,认为有同法律相抵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九、收集、整理和保管有关代表人事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处理本工作委员会的日常行政事务。
十、负责县委与各乡镇签订的党委人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拟定、工作督查及考核事宜。
十一、办理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有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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