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斌等4人辞去渭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31日 点击数:2890
渭源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吕斌等4人辞去渭源县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5年12月30日渭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渭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斌、石汉举、闫亚军、王宗4人辞去渭源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并予以公告。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王宗的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由常委会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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